2021年全球农化监管新政汇总

日期:2022-2-11 浏览量:3262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虽然2021年世界各地仍然饱受新冠疫情的威胁,但各国主管部门的农药监管没有停歇。部分国家仍然出台了一些新的农药监管政策或决定。本文搜集整理了部分国家出台的一些重要决定,以便读者掌握各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动态,本文按照国家和地区顺序予以总结。

      1 北美洲(美国和加拿大)

      从搜集到的资料看,2021年美国是出台决定最多的国家。这些决定主要涉及农药化合物或农药产品对人类和环境生物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禁限用规定及制定风险预防措施。

      1.1 美国联邦法院驳回美国环保署(EPA)和农药业界继续使用氟啶虫胺腈的请求

      2021年1月,美国联邦法院驳回美国EPA和农药业界提出的不顾对濒危物种的已知风险继续出售能杀死蜜蜂的杀虫剂氟啶虫胺腈的请求。美国加州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1月驳回了EPA允许农民在评估杀虫剂对濒危物种的危害时继续使用能杀死蜜蜂的砜亚胺类杀虫剂氟啶虫胺腈的请求。这一裁决是对美国食品安全中心和生物多样性中心提起的诉讼的回应。该中心对EPA 2019年批准在超过2亿英亩的土地上使用氟啶虫胺腈的做法提出异议。EPA至少花了7年时间来完成该产品的评估,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杀虫剂对蜜蜂“很毒”。 
      EPA在向法院的请求中承认,其在2019年批准的这种杀虫剂违反了《濒危物种法》,因为它没有对这种杀虫剂对美国联邦保护物种的危害进行任何评估。但是EPA并没有将这种非法的农药产品从市场上撤离,而是要求法院允许继续销售和使用该产品。 
      由于EPA未能评估杀虫剂对蜜蜂的影响,因此2013年首次在大豆、棉花、草莓、南瓜和柑橘上的登记申请被上诉法院驳回。但EPA还是在2019年7月重新批准了氟啶虫胺腈的使用。 
      生物多样性中心的高级律师Stephanie Parent说:“这一重要的法律胜利强调了EPA不能忽视其评估这种危险农药对濒危物种危害的法律义务,在EPA履行《濒危物种法》规定的职责期间,氟啶虫胺腈必须下架”。

      1.2 美国EPA征求对4种农药的生物评价草案的意见

      2月,EPA和国家海洋水产部(NMFS)就2份“关于4种农药的生物学意见草案”征求意见。4种农药中,异丙甲草胺、溴苯腈和扑灭津是防治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的除草剂,1,3-二氯丙烯(1,3-D)是一种用于播种前熏蒸剂。 
      经过评估这些农药对26种联邦政府列为濒危和受威胁物种的影响,这些物种包括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太平洋鲑鱼和北美鳟鱼。发现,已登记使用的这些农药不会危及所列的鲑鱼和虹鳟种群或它们的关键栖息地。除了“没有危险”的调查结果外,生物意见草案还描述了合理和谨慎的措施(RPMs),以保护所列物种鲑鱼和虹鳟及其关键栖息地。  EPA和国家气象局鼓励公众对RPM提出建议。

      1.3 EPA提议取消五氯苯酚登记

      为了支持拜登-哈里斯政府作出以证据为基础的决定以保护人类健康的承诺,EPA正采取一项重要步骤,提议取消五氯苯酚的登记。五氯苯酚是一种耐用型木材的防腐剂,主要用于电线杆上。在完成风险评估后,EPA确定五氯苯酚对工人的健康构成重大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EPA提议通过《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的注册审查程序取消五氯苯酚的所有使用。这一临时决定(PID)将在60d内接受公众的意见。 
      EPA提议的行动将使美国与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保持一致,该公约禁止使用五氯苯酚。EPA与行业利益相关者合作,确定了一些可行的、更安全的替代品,如环烷酸铜和DCOIT (4,5-二氯-2-正辛基-3-异噻唑啉酮),以及成熟的木材防腐剂,如铬酸砷和杂酚油。这项拟议中的临时决定(PID)是EPA至少每15年进行一次的《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注册审查程序的下一步。在考虑了关于PID的任何评论后,EPA将发布一个临时决定,这将最终取消五氯苯酚。

      1.4 美国EPA处理4种吡啶类和嘧啶类除草剂造成的生态风险

     吡啶类和嘧啶类除草剂是用于农业和非农业环境中控制阔叶草、木本灌木和水生植物的除草剂。农业中用于谷物、水果、蔬菜和其他农作物田。非农业使用包括草地、工业区、路旁及其他非农用地。 
      3月18日,EPA发布了一项关于氨氯吡啶酸、二氯吡啶酸、氟硫草定和三氯吡氧乙酸的临时决定草案,以应对它们可能造成的生态风险。 
      针对氟硫草定的临时决定(ID)最终确定了可执行的缓解措施,以解决令人关注的喷雾飘移风险。针对二氯吡啶酸和三氯吡氧乙酸的临时决定确定了可强制执行的缓解措施,除喷雾飘移外,还解决堆肥中潜在的残留物问题。二氯吡啶酸和绿草定的堆肥缓解措施包括标签语言。 
      除了ID之外,EPA还发布了关于氨氯吡啶酸的建议决定草案(PID),以征求公众意见。氨氯吡啶酸的PID推荐的缓解措施类似于二氯吡啶酸ID中的缓解措施。 
      临时登记审查决定要求在进行包括濒危物种评估在内的额外评估之前为保护环境而采取必要的风险缓解措施。

      1.5 美国EPA发布甲萘威和灭多威对濒危物种影响的生物学最终评价报告

      2021年3月21日,在仔细考虑了公众对甲萘威和灭多威生物评估草案的意见后,美国EPA发布了最终的生物评估报告,报告发现这些杀虫剂“可能对一些受威胁和濒危物种及其特定的关键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生物学调查结果包括对所列物种的潜在不利影响,EPA将需要与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和国家海洋渔业局进行正式磋商,进一步研究这些潜在影响,并可能提出减轻对脆弱物种影响的措施。EPA的最终生物学报告已经提交给以上各部门审查。EPA还在考虑采取更多的缓解措施,包括在与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和 国家海洋渔业管理局协商时优先考虑针对某些脆弱物种的缓解措施。

      1.6 美国EPA征询对马拉硫磷生物学评价的意见

      EPA正在就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FWS)关于马拉硫磷注册的生物学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马拉硫磷是一种常用来控制蚊子和水果、蔬菜、园林植物和灌木的各种害虫的杀虫剂。草案评估了马拉硫磷的使用是否可能危及联邦政府的受威胁和濒危物种,或破坏或不利地改变它们的关键栖息地。 
      2017年1月,美国EPA发布了马拉硫磷的生物评估,发现其对受威胁和濒危物种及其特定的关键栖息地的潜在影响。因为马拉硫磷的生物评估发现“马拉硫磷可能会对某些受威胁和濒危物种及其指定的关键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EPA一直在与FWS协商,以确保马拉硫磷的登记不太可能危及这些物种的继续存在或不利地改变它们的关键栖息地。

      1.7 美国将禁止在粮食作物上使用毒死蜱

      2021年8月,EPA表示,将禁止在粮食作物上使用毒死蜱。因为研究显示,该农药可能危害儿童的健康。
      EPA官员表示,EPA正在采取一项措施来保护公众健康。停止在粮食作物上使用毒死蜱,这将有助于确保儿童、农场工人和所有人免受这种杀虫剂的潜在危害。 
      据EPA称,毒死蜱自1965年以来一直被用作农场和高尔夫球场等非农业地区的杀虫剂。此外,EPA表示,由于国家限制、生产量减少和替代产品的开发,申请登记的毒死蜱产品数量有所下降。 


      1.8 EPA决定登记防治柑橘黄龙病的药剂

      在美国仅佛罗里达州,90%的柑橘种植面积受到柑橘黄龙病的影响,在10年期间累计造成17.5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美国EPA在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同时,采取积极行动对付柑橘黄龙病和溃疡病。2021年1月12日,EPA宣布2项行动,以帮助保护美国柑橘产业免受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溃疡病的危害。 
      美国EPA正在注册涕灭威的一个原药产品、一个补充标签和一个制剂产品,拟用于佛罗里达州的橙子和葡萄柚。该注册限制了该产品的销售和分销数量,允许佛罗里达州的10万英亩土地在每个使用季节(11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进行处理,为期3个生长季节,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产品标签还要求特定的使用限制,以防止产生径流和淋溶而污染饮用水源。 
      其他叶面施用的化学药剂不同于涕灭威,它们在防治亚洲柑橘木虱(ACP)方面的平均活性最多可持续4~8周,而涕灭威对ACP若虫和成虫的持效期分别可达10周和15周。涕灭威的另一个优点是,它对一些天然捕食性昆虫的影响较小。 
      此外,EPA还在修正链霉素的一种原药产品和一种制剂产品的注册。注册时间限制为7年,将于2028年1月12日到期。链霉素是一种从链霉细菌中提取的抗生素,将用于柑橘类作物包括橙、葡萄柚、柠檬和酸橙。链霉素抑制柑橘黄龙病(HLB),并有助于柑橘溃疡病的抗性管理,因为它的作用方式不同于已注册的其他替代品。 
      EPA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以及美国农业部(USDA)合作,评估潜在的抗生素耐药性。标签中包含延缓抗生素、杀真菌剂和杀细菌剂耐药性的要求。产品注册要求提供抗性管理计划、监测和年度销售报告,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缓解措施,以解决潜在的抗生素耐药性、使用者的暴露和喷雾飘移问题。 
      涕灭威和链霉素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是完整的,不存在值得关切的风险,包括对幼儿的风险。对鸟类、哺乳动物、水生生物和蜜蜂的生态风险与涕灭威的现有用途和注册相同。橙和葡萄柚的注册则要求提交额外的授粉者数据。

      1.9 美国EPA提议将某些农药产品的性能要求纳入联邦法典

      美国EPA提议将声称对某些有害生物有效的产品之“产品性能数据要求”纳入联邦法典,以提高EPA审批过程的效率,并节省注册申请人的时间和金钱。 
      建立“产品性能标准”将使农药注册申请人更容易了解必须提交给EPA的药效数据要求,以证明他们的农药产品如声称的那样有效。EPA的拟议规则满足了2018年《农药注册改进扩展法案》(PRIA 4)的要求。该提议还正式将EPA对某些无脊椎动物害虫的“产品性能标准要求”纳入《联邦法典》(CFR)。 
      通过将这些要求纳入到CFR中,EPA将帮助申请者确保提交的数据满足EPA的需求和科学标准。如果提议得到最终确定,拟议的规则可以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检测,为提交给EPA的每个数据包节省大约17 000美元。 
      这个建议适用于防治3类无脊椎动物害虫的产品:⑴ 经确认对公共卫生具有重大意义的害虫(如蜱虫、蚊子、蜚蠊等);⑵ 破坏木材的害虫(如白蚁);⑶ 某些入侵的无脊椎动物物种(如亚洲长角甲虫)。

      1.10 加拿大卫生部拟限制噻虫胺和噻虫嗪的使用

      加拿大卫生部表示,将限制噻虫胺和噻虫嗪的使用,这2种化学品与作为鱼类和鸟类食物的水生昆虫的死亡有关。加拿大卫生部对拜耳公司生产的噻虫胺和先正达公司的产品噻虫嗪进行了多年的审查,发现某些用途对这类水生昆虫有风险。加拿大农业部限制了这2种杀虫剂在洋葱、生菜、蓝莓和土豆作物上的部分用途。 
      加拿大曾于2019年对新烟碱类药物实施限制,以保护蜜蜂。 
      玉米和大豆的种植者可以在额外的应用限制下继续使用这2种产品。Kirby说,加拿大卫生部没有对加拿大西部油菜籽种植者实施重大改变。

      2 欧盟和成员国 

      2021年欧盟在农药管理方面出台的重要决定是关于草甘膦的禁用、发布不允许使用的农药助剂清单以及传粉昆虫综合风险评估计划。

      2.1 欧盟监管机构将开始对草甘膦进行审查更新评估

      草甘膦是一种广泛用于植物保护的化学品。含有草甘膦的制剂产品主要用于农业和园艺,以控制与种植作物竞争的杂草。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了草甘膦的5年使用期,即可以在欧盟使用到2022年12月15日。即在该日期之前,草甘膦可以在作物保护产品中作为活性物质,前提是每种产品都经过国家当局的安全评估授权。 
      这次,法国、匈牙利、荷兰和瑞典的国家主管部门(即草甘膦评估小AGG)已经审查了寻求重新批准在欧盟市场销售该物质的公司提交的所有证据。提交的AGG报告草稿长达11000页。ECHA和EFSA现在将就报告草稿组织平行磋商。磋商是评估的第一步。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将根据《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审查草甘膦的分类。化学品的分类仅基于物质的危险特性,不考虑接触该物质的可能性。暴露风险被视为EFSA倡导的风险评估流程的一部分。 
      在ECHA的2017年评估之前和之后,草甘膦归入一个统一的分类,即造成严重的眼睛伤害和对水生生物具有长期毒性影响。生殖细胞的致突变性、致癌性或生殖毒性没有分类依据。这4个成员国目前的提议预计不会改变现有的分类。 
      一旦ECHA采纳其对草甘膦分类的意见,EFSA将完成其同行评审并公布其结论,预计在2022年底。基于这一风险评估,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更新草甘膦的分类。

      2.2 欧盟发布禁用助剂产品清单

      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3的修正案[Regulation (EU) No. 2021/383],列出了农药产品中不得使用的助剂成分(co-formulants)。 对含有(EC)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3所列助剂成分的农药产品已颁发授权的成员国,应尽快修改或撤销这些授权,且不得晚于2023年3月24日。
      成员国不得授权在市场上出售或使用含有(EC)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3中所列助剂成分的桶混助剂。对含有(EC)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3所列成分的助剂已颁发授权的成员国,应尽快修改或撤销这些授权,且不得晚于2023年3月24日。成员国根据(EC)No 1107/2009法规第46条或根据各国的助剂授权规定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短;产品的销售和分销应在第2条和第3条中规定的授权修改或撤销之日后最迟3个月到期,产品的处置、储存和使用则在上述授权修改或撤销之日后9个月到期。 此项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20d起生效。此项法规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2.3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出对传粉媒介进行综合风险评价计划

      EFSA设计了一个蜜蜂多重胁迫因素环境风险评估的综合框架(称为MUST-B)。这些胁迫因素包括化学物质如农药、生物制剂(如寄生虫、捕食者和病害)以及食物供应、天气条件和农业实践等其他因素。MUST-B的目标是将多种胁迫因素整合在一个评估框架内。该框架由2部分组成:包括一个蜜蜂群体模拟模型(称为ApisRAM)和一个监控系统,数据在两者之间流动。这些监测数据将从一个“前哨蜂箱”网络收集,该网络配备了来自欧盟代表性气候区和状况的数字传感器,并连接到一个数据存储和分析平台。虽然该框架目前是为蜜蜂开发的,但估计也将适用于大黄蜂、独居蜂和其他传粉昆虫。 
      这一想法是为了了解农药等胁迫因素对传粉昆虫和更广泛环境的累积效应。这将有助于实现欧盟绿色协议的目标,因为减少农药的使用和风险以及扭转传粉昆虫数量的减少是分别嵌入在绿色协议的“从农场到餐桌”和“生物多样性战略”2项“行动召唤”。

      2.4 欧盟委员会批准咖啡因作为基础物质

      法国公司PROGAREIN France SAS寻求欧盟委员会批准其产品咖啡因作为基础物质用作甘蓝、马铃薯和黄杨树的杀虫剂以及食用和非食用作物的杀软体动物剂。
      2013年3月,欧洲委员会要求EFSA提供科学援助,以评估欧洲委员会收到的有关基础物质的申请。EFSA于2020年10月被欧盟委员会要求组织一次关于基础物质申请的磋商。
      咖啡因(1,3,7-三甲基黄嘌呤)是一种甲基黄嘌呤类的天然化合物,存在于咖啡、可可豆、茶叶、瓜拉那浆果和可乐果等植物成分中。咖啡因添加到各种食物中,如烘焙糕点、冰淇淋、糖果和可乐饮料。
      咖啡因(合成或天然来源)作为基础物质应符合欧洲药典的规范。提议的基础物质的化学标准仍未确定,在修订的提案中建议保持欧洲药典等级98.5%的纯度,但建议将含量为15%的咖啡因作为基础物质申请。目前还不清楚所建议的15%咖啡因是否可以在市场上买到,或者它应该由纯度为98.5%的咖啡因配制而成。

      2.5 德国政府通过关于2024年起完全禁用草甘膦的法律草案

      德国内阁通过一项法律草案,德国农民将不得不逐渐减少草甘膦的使用,并从2024年起完全停止使用草甘膦,以保护昆虫栖息地。
德国环境部长Svenja Schulze在一份声明中说道,草甘膦的退场时刻即将到来,环境保护主义者一直为此而努力。德国农民则对这项草案表示批评,称该项法案将迫使家庭经营农场的生存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与农民和保护主义者之间达成的合作相比,禁令在促进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效力实在有限。 
      自从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15年得出结论认为草甘膦可能引起癌症后,就引发了全球激烈的争论。根据法律草案,某些地区将禁止使用可能损害蜜蜂的除草剂和杀虫剂。另外,还将禁止安装某些类型的诱集灯以减少光污染。该项立法还需获得联邦议院下议院和联邦议院上议院的批准通过,他们代表了德国16个联邦州政府的利益,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2.6 英国批准使用伤害蜜蜂的新烟碱类杀虫剂

      欧盟2018年颁布禁止使用烟碱类杀虫剂的禁令,认为这类化合物对蜜蜂的神经系统有影响,但是英国作为当时欧盟的一份子和其他10个欧洲国家一起已经授权这类杀虫剂紧急使用,以对付某种侵染甜菜的病毒。
      2019年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一份报告强调,自2007年以来,随着新烟碱类杀虫剂的引入,一些蜜蜂物种的数量出现了严重下降。由于四分之三的作物依赖传粉者,这种影响对生物多样性和粮食系统都构成了严重威胁。虽然甜菜是一种不开花的作物,但这些杀虫剂的持久性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和存在通过径流进入水体的风险。
      尽管这一决议受到环保人士的批评,但是英全国农民联盟糖业委员会主席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该病毒“对英国的甜菜作物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而该授权将对确保英国甜菜种植者继续发展至关重要”,还和英国糖业公司一起游说政府颁布此紧急授权。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在其决定中提到了申请者“已经提交”了一项计划,该计划旨在开发替代的、可持续的方法而不需使用农药便可保护作物,包括“开发抗病植物品种、提高种子萌发率的措施以及为种植者提供新的做法”。Defra称该计划预计未来3年将需要使用新烟碱类杀虫剂。这意味着在2024年之前,仍然允许这类杀虫剂在甜菜上使用。

      2.7 瑞士全民公投否决化学农药禁令

      瑞士举行全民公投,否决了化学农药禁令。公投结果显示,瑞士不会禁止化学农药产品。 此外,饮用水倡议提出的不会完全禁止化学植保产品,但会阻止使用化学农药产品的种植者申请政府补贴,也遭到大多数选民的拒绝。
      化学农药禁令呼吁在10年内禁止使用除草剂。此外,也不再进口使用化学合成农药生产的食品。该计划需要得到大多数选民和各州的批准。然而,近61%的公民和26个州中的25个州投票反对。这是“一个合理而务实的决定”,瑞士总统Guy Parmelin表示宽慰,他说道:“瑞士人正在确保农业的未来和国家的食品安全。农业部门现在有机会发起改革,以实现更可持续的生产”。
      支持禁用化学农药的40%选票中,大多数来自城市地区。在首都苏黎世,近48%的选民投票支持禁用,而在日内瓦超过49%,在第三大城市和先正达的发源地巴塞尔-施塔特甚至57%的选民投了赞成票。这3个州代表了全民投票中赞成票最高的百分比。

      3 拉丁美洲 

      3.1 阿根廷实施2,4-滴禁令并对违者实施处罚

      阿根廷现正对自2019年7月24日起生效的2,4-滴丁酯和异丁酯制剂使用和销售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与质量服务局(Senasa)负责此项措施的执行以及对进口、制造和分装此类除草剂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Senasa在做出上述禁令时解释说:“这些制剂在国内各地区被大量使用,而其使用可能会损害农业、林业或其他作物。”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情况,Senasa可视其对公共健康或环境的风险程度,采取没收、暂停或其他处罚措施。

      3.2 阿根廷禁止使用基于乙基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杀虫剂

      阿根廷Senasa从2023年起禁止使用以乙基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为有效成分的植物保护产品。这是根据2021年8月4日在《官方公报》上发表的第414/2021号决议确立的。从第414/2021号决议生效之日起455 d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之后,含有乙基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活性成分和植物保护产品的登记将自动从Senasa的登记数据库删除。 同样,Senasa的决定还包括降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毒死蜱处理过的食品中所含的******残留限量水平(MRLs)。从本决议生效之日起575d后,对进口或本地生产供国内消费的所有农产品和副产品,规定乙基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允许限量定为0.01mg/kg。

      3.3 巴西南部将实施激素类除草剂新法规

      巴西******的大豆和玉米生产区,即东南部南里奥格兰德州宣布,已将实施2项规范性指令(INs)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这2项指令是为防止激素类除草剂的施用产生飘移问题。其中以施用除草剂2,4-滴后的飘移问题最为常见。大豆上施用的2,4-滴向邻近作物如葡萄、橄榄树、山核桃和蔬菜飘移,造成这些作物产生药害。
      自2022年6月1日起,南里奥格兰德州的所有473个市都必须遵守IN 06和IN 09制定的规则,而这2个规则本应自2019年起生效。IN 06/2019还规定了激素类农药产品施用者的登记规则,以及农村生产者提供有关产品在其作物上使用的信息的必要性。另一方面,IN 09/2019还对在南里奥格兰德州定向销售激素类除草剂作出了规定。
      目前,24个重点城市必须遵守施用者的登记和产品的定向销售,因为这些城市出现了多种经济作物施用后产品飘移的情况。其中葡萄生产实体报告损失超过30%。

      3.4 巴西为农药注册制定新规则

      巴西政府10月8日公布的第10.833号法令(Decree No. 10.833),修订了农用化学品生产、研究、登记、使用、进口和出口的规则。巴西政府称,“这些修改是必要的,以更新过时的立法,因为该部门的实际和技术进步以及科学进步”。 
      新的法令对负责控制和管理农药的机构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以及农业、牲畜和供应部(MAPA)的责任进行了协调。更新后的规则允许在同一注册号码上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它的目的是减少同一申请人要求注册具有特定规格的产品的数量。还将修改仿制产品的注册标准,减少在处理含有已注册的活性成分的产品时对药效进行证明的研究需要。提交环境和毒理学研究仍然是强制性的。 
      新规则拟促进由教育、推广和研究公司或实体或经认可的实体对已注册活性成分进行的研究和试验活动。进行这些活动不需要事先获得登记试验许可证(RET)。但是,在涉及在水环境或原始森林中使用的产品研究项目中,仍需要申请RET。 
      GHS已于2019年被Anvisa采纳,而此次新的法令才开始要求采纳了化学品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系统(GHS)的定义进行毒性分类以及标签中健康危害的标识。

      3.5 秘鲁禁止三氯杀螨醇农药的登记、进口、加工和使用

      秘鲁农业发展与灌溉部(MIDAGRI)禁止对含三氯杀螨醇有效成分的农药制剂进行登记、进口、本地制剂加工、分销、销售和使用。三氯杀螨醇是一种有机氯农药,被《斯德哥尔摩公约》视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秘鲁政府表示,“三氯杀螨醇在环境中存留时间久,对哺乳动物具有中等毒性,对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和藻类具有极强的毒性。它还具有生物蓄积性,可积聚在人体脂肪组织中,并可以通过空气和水进行长距离传播。”
      秘鲁于2001年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并于2005年正式履行该公约。因此,迄今为止,秘鲁尚未登记含有三氯杀螨醇有效成分的商业制剂,也没有该农药的登记申请。但是,发布这项决定是预防性的,考虑到申请者可能随时提交这类申请书,为此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

      4 亚 洲

      4.1 越南发布新禁用有效成分清单

      2021年11月29日,越南植保局(PPD)紧急发布了一条新法规草案。一些对人类健康、家畜、生态系统和环境毒性较大的有效成分,将在2022-2023年逐步移出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
      以下为拟禁用的农药名单以及禁用时间:杀虫剂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禁用;甲萘威、硫双威将于2023第四季度禁用。杀菌剂百菌清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禁用,代森锰锌、代森锌、代森锰、福美锌将于2023年第一季度禁用,丙森锌将于2023第四季度禁用。除草剂莠去津、乙草胺将于2023年第二季度禁用。抗生素类,包括红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硫酸卡那霉素、氧四环素、链霉素、四霉素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禁用。

      4.2 斯里兰卡解除农用化学品进口禁令

      11月,斯里兰卡政府宣布,由于农民抗议蔬菜和大米等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该国于当日正式解除对农用化学品的进口禁令。斯里兰卡农业部长马欣达南达•阿卢特加马盖说:“考虑到农民的诉求,并为确保粮食安全,政府决定解除农用化学品进口禁令。农用化学品进口禁令的解除,标志着斯里兰卡全面有机农业的改革只维持了短短6个月。”不过,据斯里兰卡农业部称,该国目前仅允许私营企业恢复进口,且进口补贴不予恢复,因此进口价格短期内依然较高。
      2021年4月26日起,斯里兰卡正式禁止进口化肥、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以期成为全球首个完全实现有机农业的国家。但斯里兰卡政府先前承诺向农民提供有机肥料等化肥替代品没能兑现,肥料和农药使用不足,导致斯里兰卡大片农田抛荒,蔬菜、大米产量随之下降,价格持续攀升,引发农民大规模抗议。10月,由于有机肥料不足,茶叶品质和产量双双下降。而茶叶又是斯里兰卡创汇商品,政府不得已恢复了部分用于茶叶栽培的化学肥料的进口。在农药方面,斯里兰卡政府宣布全面解除此前对草甘膦等除草剂的禁令。

      4.3 缅甸农药登记要求新变化

      12月,缅甸农业部新上任局长,对农药登记要求做出了重大调整。这些调整主要包括:⑴ 开始线上提交登记申请,13个部门协同,流程更加规范;⑵ 要求提交GLP报告;⑶ 要求在提交登记资料后缴清全部费用;⑷ 资料不规范或者产品检测不合格的需要重新提交资料、样品、标准品、色谱柱和全部登记费用;⑸ 新有效成分登记要求更加严格;⑹ 增加田间试验费用。
      此外,还对吡虫啉使用进行了调整。2021年10月22日缅甸农业部开展了第34届农药登记会议,对吡虫啉的使用做出了调整。自2022年5月1日起,吡虫啉不再以叶面喷雾(foliar spray)的方式登记使用,只能用作拌种子处理。之前已经完成登记的叶面使用也被撤销。

      4.4 印度农业和农民福利部颁布新的肥料管制令监管生物刺激剂

      农业和农民福利部于2021年2月23日颁布了《肥料(无机、有机或混合)(管制)修订令》(2021),进一步修订了《肥料(无机、有机或混合)(管制)令》(1985)。
      任何新的生物刺激剂产品必须包括在管制令的附表VI内。任何人不得制造或进口任何该附表VI以外的生物刺激剂产品。为此,需要提供以下信息:⑴ 产品化学;⑵ 生物效果;⑶ 毒性;⑷ 重金属含量;⑸ 产品分析。
      生物刺激剂须归入下述类别之一,即:⑴ 植物提取物,包括海藻提取物;⑵ 生物化学产品;⑶ 蛋白质和氨基酸水解物;⑷ 维生素;⑸ 无活体微生物细胞的微生物代谢产物;⑹ 抗氧化剂;⑺ 抗蒸腾剂(antiperspirants);⑻ 腐殖酸和黄腐酸及其衍生物。
      如果产品已经在印度市场上销售,制造商/进口商必须首先获得临时证书,才能继续在市场上销售,有效期为2年,并要求在2021年8月23日之前向邦农业部提出申请。在这2年中,必须进行测试以获得上面要求的详细数据以便获得正式登记。

      4.5 中国

      2021年1月29日起停止供应国内使用2,4-滴丁酯产品的生产。2021年1月28日,最后一个可以供应国内使用的2,4-滴丁酯产品,即50%乙•莠•滴丁酯悬乳剂登记证PD20160077有效期满并不再获得续展。这表明,自2021年1月29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供应国内的2,4-滴丁酯产品生产;自2023年1月29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国内2,4-滴丁酯产品的经营和使用(按照产品有效期2年计算)。同时也意味着,凡是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标称2021年1月29日及以后生产的2,4-滴丁酯产品,均应认定为假农药。
      截至2021年1月29日,仍然有28个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的2,4-滴丁酯产品登记证处于有效状态,其中原药6个,制剂21个,涉及6家生产企业。
      此外,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6月11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七部门联合召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3年行动部署启动视频会议。会议明确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特别是对蔬菜上残留检出较多的高毒农药率先淘汰。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分别是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氯化苦、磷化铝。第一批淘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4种高毒农药的意见已经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通知指出,自2022年3月1日起,发证机关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禁止生产。自2024年3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十四五”全国农药发展规划》提出了大力发展生物农药,针对中西部生态要求和产业现状,重点培育一批生物农药优势企业和绿色农药制剂加工企业。

      5 其 他

      5.1 2021年1月起乌克兰将调整农产品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残留限量

      经乌克兰卫生部指令草案《关于批准农产品和食品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允许最高限量及修订农药和农药安全使用卫生标准和条例》批准,农产品和食品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残留******允许含量水平(MRL)将限定为0.01mg/L。按计划签署手续后,该指令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乌克兰做出这一决议的原因是欧盟国家提高了各类农产品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残留限量的标准,且欧盟该标准从2020年11月13日就开始实施。
      欧盟作为乌克兰农产品的主要市场之一,乌克兰向欧盟国家出口的农产品份额约占25%~30%。因此,协调国内监管文件与欧盟指令的关系,是为了将贸易风险降至最低、确保农产品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它还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从乌克兰出口的角度来看,超出农药残留限量的问题主要是油籽(向日葵、大豆、油菜籽)和植物油(因为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是脂溶性的)方面。此外,谷物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毒死蜱用于谷物仓储)。
      根据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部的国家农药和农用化学品登记名单,目前在乌克兰登记的含有毒死蜱和/或甲基毒死蜱的产品约有40个。含有这两种活性成分的农药产品用于谷物、油籽和蔬菜作物生产。据乌克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乌克兰约有300万公顷农田使用了含有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农药产品。

      5.2 事先通知同意(PIC)对4种农药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审查委员会第17次会议(CRC17)于2021年9月14至24日以视频会方式在线上召开。

      会议主要审议了特丁硫磷、异菌脲、硫双威、杀扑磷4种农药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一是会议审议通过了特丁硫磷、异菌脲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特丁硫磷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由加拿大和莫桑比克提交,异菌脲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由欧盟和莫桑比克提交,会议审议认为以上最后管制行动通知符合公约附件2的要求,会议决定在闭会期间起草以上2个农药的决定指导文件并提请下次会议审议。二是硫双威、杀扑磷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存在争议,将在下次会议上继续审议。硫双威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由欧盟和莫桑比克提交,会议审议认为,欧盟的出口通知符合公约附件2要求,一些委员和观察员认为,莫桑比克的最后管制行动没有提供风险评估信息,也没有其他国家风险评估的任何桥接信息,因此莫桑比克提交的硫双威最后管制行动通知不符合公约附件2的要求。杀扑磷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由乌拉圭和莫桑比克提交,委员们对以上2个国家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均存在争议。因此,会议决定在闭会期间成立相关的技术接触组,并在下次会议上继续讨论的硫双威、杀扑磷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三是原计划在本次会议讨论的甲基对硫磷、甲萘威、毒虫畏3种农药的最后管制行动通知,因为时间原因没来得及讨论,推迟到下次会议讨论。
      中方代表在会上多次发言,认为莫桑比克提交的几个最后管制行动通知没有提交充分的风险评估信息,不符合公约附件2的相关标准。中方还表示,希望对于委员们和观察员们争议的技术问题,能够在会议报告中体现出来,并本着谨慎的态度进一步讨论。